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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二手货难 海淘商品能

2017-03-16 09:04:03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整理)昨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

  本报梳理多个“特殊”交易场景,对《办法》进行解读,教您用好“武器”巧维权。

  【解读】网购二手货能退吗?

  二手货或不适用《办法》,事前确认再下单

  “新消法和《办法》只适用于能衡量质量标准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却无法鉴别,所以二手商品并不在《办法》规定的范畴之内。”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表示。

  易观电商与流通行业高级分析师杨亚琼建议,在购买二手商品前,消费者一定要跟卖家确认退换货事宜,一是了解情况保护自身利益;二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日后维权举证。

  海淘代购算特殊情况?

  电商不让退货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

  与二手商品类似,多数海淘代购商品也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

  实际上,《办法》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购的多数商品。“从制定初衷来看,《办法》并不是要排除掉任何网络交易类型,只要是广义的网络交易都会被约束。”杨亚琼说,交易前消费者需跟商家确认产品售后及退换货情况,如未经消费者确认、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可举报投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醒,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投诉电商较为普遍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平台商品前仔细阅读购买条款,谨慎下单。

  维权能不能找网络交易平台?

  平台具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设立保障基金

  遇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消费者可否找网络交易平台维权?

  针对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办法》做出了特别规定。首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其次,平台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苏号朋建议,交易平台需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或通过与销售者签订协议,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合法权益;或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基金,如有违法行为可直接扣除资金。

  【背景】

  “七日”怎么算?

  自签收日起算,以实际退货寄出行为为准

  “七日”到底如何计算?节假日能否顺延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费者确认签收货品之日起算,以实际退货寄出行为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表示,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有特殊约定,仍可按照约定执行。

  杨亚琼说,商品签收一般以消费者的物流签单时间为准。遇到特殊节假日,物流或售后服务都受到影响,适当延长无理由退换货时效是值得推广的,但需要买卖双方提前确认。(据中新网报道)

  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三种情况 卖家将受罚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1、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2、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3、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案例】

  商品拆封没法退货?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 杜宁)昨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联合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在湖里万达广场开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2017年消费维权广场宣传活动,并结合昨起正式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行提醒。

  案例:美容仪拆封 退货起纠纷

  市民张女士网购了一台美容仪,到货拆封后,她试用了两天,觉得商品有瑕疵想要退货,但卖家拒绝了。“他们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包装完整,还要求不能拆开试用。只能从外头看看,我怎么知道好用不好用?”张女士说。

  “美容仪这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所以卖家可能会拒绝退货。”市场监管人员介绍,仅有少数市民收到快递时会要求先拆开验货再签收,所以此类因拆封后发现不满意,买卖双方及快递方面产生的争议时有发生。

  释疑:剪掉标签算“不完好”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商品“完好”的标准做了明确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上述类别都将视为‘不完好’,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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