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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2017-03-13 07:53:55  来源:福建日报

  五、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20.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170万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进一步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大力推进14座在建、4座新建中型水库建设,做好宁德上白石大型水库建设前期工作。完成5座大中型水库、6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对全省小型水库实行常态化除险加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推行农业节水灌溉,完成高效节水灌溉16万亩。

  21.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15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1500公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30万人。实施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和改造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加快省气象防灾中心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升级115个气象观测站,宁德、漳州、厦门3部新一代天气雷达正式运行。抓紧研发3km×3km格距的精细化预报方法,进一步提高预报精准度。继续实施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加大海洋观测网建设力度,全面推进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建设项目。提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快编制县乡防汛指挥图,提高防汛指挥决策水平。

  22.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城乡接合部公办幼儿园建设,向1700所农村中小学配备美育课堂教学设施设备,推动农村美育基地、示范校、传承校、特色校创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落实“一归口、三下放”,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计划生育主体责任,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和保障提升工程。完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整合,加强农村地区广电双向网络改造及其基础配套建设,推进农村广播电视从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3000元。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300个农村幸福院,加强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创建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省级特色小镇28个,加强特色村镇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村。推进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整治改善1000个村庄人居环境,创建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30条以上美丽乡村景观带。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方案,继续推进“六江两溪”流域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建立农村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强化村庄风貌保护,突出乡情乡愁,展现绿水青山。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传承农耕文化、乡土文化,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

  六、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4.完善精准扶贫稳定脱贫工作机制。完善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机制,推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注重提高脱贫质量,力戒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务求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确保2017年完成20万人脱贫任务。完善扶贫开发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涉农贷款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等业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完善贫困地区、贫困村帮扶机制,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探索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机制,减轻贫困户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制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贫困户的退出计划,鼓励条件符合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贫困人口在2019年前分年度有序退出,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至2020年),原有各项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对率先退出的重点县、贫困村给予适当奖励。

  25.大力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2017年实现造福工程搬迁10万人,建设100个以上一定规模的集中安置区。充分利用国家地方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财政贴息贷款等支持政策,加大对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应建尽建。发挥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作用,拓宽搬迁资金筹措渠道,为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整合各类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26.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和贫困村集体收入。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源,注重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多渠道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大贫困村脱贫致富带头人就地培养力度,支持贫困村人才回流。从省级及市、县(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补助资金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组建扶贫投资实体承接,负责投入到优质的项目,通过折股量化、固定分红,让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稳定的分红收入,用于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省级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村,通过投资优质项目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7.创新财政支农强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整合涉农资金,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运营制度,推动市县组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市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采用PPP模式。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促进农业补贴向重点补贴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转变。

  28.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档案,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为解决“三农”贷款问题提供便利和保障。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健全产权评估体系、创新抵押担保融资模式、规范产权抵押处置办法、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继续开展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在重点产区探索开展露地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畜禽保险试点,丰富渔船互助险种,探索全省江海堤防工程设施投保试点,积极完善并推广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

  2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确权工作。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统筹推进晋江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市县探索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

  30.健全新农民就业创业创新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中介组织探索建立农民创业创新基金。搭建农民创业创新平台,选择一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作为农民创业创新见习基地。建立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制度,从有经验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科研院校专家中,筛选培养一批创业辅导师。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鼓励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31.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对农村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谋划、指导和督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创造、大胆实践,允许试验、宽容失败。及时总结提炼、整合组装,复制推广成功经验。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推进渔船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海洋渔船编队编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捕捞作业分区管理制度。深化农垦改革,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八、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32.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以赴,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加强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坚持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实,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

  33.筑牢基层组织基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改进基层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选好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确保村主干在职有收入、退后有保障。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重要作用,做好第五轮驻村第一书记任职选派和驻村蹲点工作,实现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全覆盖。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省8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网格化新型管理体制全面建立。

  34.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力度,加强农村治安巡防,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制毒、黑恶势力等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突出问题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对农村各类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宣传文化阵地作用,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引导农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推动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农村社会新风尚。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3日

【责任编辑: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