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女子理财竟买到非银行产品 法院判定非职务行为

2017-03-11 10:14:59  来源:海西晨报
  

  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经银行负责人推荐,晓琳在银行里用POS机刷卡支付买了理财产品。她说,没想到自己买到的竟是因非法集资而红极一时的“e租宝”理财产品。于是,晓琳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不过,法院驳回了晓琳诉求。这是怎么回事?

  在银行买到非银行产品

  阿琴(化名)是某银行某营业所负责人。在阿琴的推荐下,晓琳(化名)多次购买该银行的理财产品。2015年10月底,晓琳再次接到了阿琴的电话。电话里,阿琴介绍的理财产品让晓琳十分心动。

  2015年11月1日,星期天,晓琳来到了营业所,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购买了40万元的理财产品。据介绍,那是一款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年利率为6%,期限为55天,到期全额返还本金并支付收益。刷了卡后,阿琴手写了一份关于该理财产品的本金、期限、利率、收益的书面承诺。

  同年12月26日,理财产品到期,但晓琳未能拿回本金及利息。经多次催讨,阿琴才透露,晓琳支付的款项未被用于购买原约定的理财产品,而是被用于购买了“e租宝”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实际上,早在阿琴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前,“e租宝”已经出事。

  阿琴的说法让晓琳十分意外。她一直以为自己买的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为了要回这笔钱,近日,晓琳将银行告上了法庭,阿琴被列为第三人。此时,阿琴已不再是银行职员。

  是否职务行为成争议焦点

  晓琳认为,当时阿琴为该银行营业所负责人,为其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本案是其与银行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晓琳主张,该银行应该向其支付40万元及利息损失。

  不过,银行提出,40万元未转入银行账户,晓琳刷卡的POS机非银行所有,POS机交易品条上“商户名称”显示为“上海仁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另外,银行坚持阿琴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银行还提出,晓琳在未看到材料、合同的情况下,就将大额的款项用来历不明的POS机刷给对方,也未尽到理财购买的注意义务。

  阿琴也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且提出晓琳明知购买的是“e租宝”产品。阿琴回忆,当天是基于熟人关系给晓琳介绍理财产品。在营业所办公室里,阿琴仅介绍了晓琳和“e租宝”客户经理的身份,之后便由双方自行沟通购买事宜。而且,POS机刷卡后,“e租宝”会发送包含验证码、收款等的通知短信,阿琴也坚信晓琳知晓所购理财产品并非银行产品。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租宝”理财产品并非银行产品。阿琴作为当时营业所的负责人,介绍客户购买讼争理财产品,这一行为已超越其权限。《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换句话说,如果晓琳知道或应当知道阿琴行为是超越权限的行为的话,则阿琴行为系非有效职务行为。

  事实上,POS机交易凭条显示,收款商户为“上海仁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晓琳知晓此事并知道40万并非支付给银行。另外,根据相应的交易惯例及原告多次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经历,购买理财产品应至柜台处办理相应手续,但晓琳此次购买并未履行该手续,且交易时间为周日,并非银行正常工作时间。据此,法院认定,阿琴的行为是超越权限的行为,非有效的职务行为。

  最终,思明法院驳回了晓琳的诉讼请求。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