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的决议
(2017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提出的建设“海上福州”战略构想,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海洋强国战略,落实市委建设“海上福州”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海上福州”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凝心聚力,汇集“海上福州”建设共识。福州是我国沿海城市中最早提出“向海进军”的城市,上世纪90年代,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明确指出江海兴、则福州兴,并极具前瞻性地作出了建设“海上福州”的战略构想,有力推动了福州实现历史性大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发展战略,对发展海洋经济作了全面部署,新时期建设新福州,全面振兴海洋经济大有可为。建设“海上福州”,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战略构想的坚定传承,是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海洋强国战略的时代要求,是抢抓“五区叠加”重大战略机遇、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推进福州新一轮大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上下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积极对接国家战略,认真贯彻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辱使命、勇于担当,不断开创“海上福州”建设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共绘“海上福州”建设蓝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规划引领、陆海统筹、产城融合、改革创新、永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一轴串联、四湾联动、全域共建”的发展布局,围绕《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工作方案》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实现路径,全面加快港口建设,壮大海洋主导产业,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加快“东进南下”步伐,加速推进滨海新城建设,推动福州从知道海的城市向滨海城市跨越;深化全方位对外交流合作,做足海丝特色文章,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推进海洋经济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让“海上福州”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市人民。确保到2020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达到7000亿元;到2025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超过1万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三分之一,努力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迈出海洋强市建设新步伐。
三、履职尽责,掀起“海上福州”建设热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切实承担起推进“海上福州”建设的各项任务。要科学规划布局,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海上福州”各项工作;狠抓项目招商和落地,突出龙头引领,全面带动海洋产业跨越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海上福州”建设的制度瓶颈和政策障碍,促进资金、科技、人才等各类要素加速集聚;细化举措、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督查工作,推动“海上福州”建设全面提速增效;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激发全市人民参与和支持建设的热情;充分发挥海内外乡亲、榕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资源优势,广泛汇聚社会各界资源共建“海上福州”。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海上福州”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发挥作用,推动“海上福州”建设提速。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把推进“海上福州”建设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为“海上福州”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适时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对“海上福州”建设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抓住建设“海上福州”各个时期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要加强对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实施本决议情况的报告,全力促进“海上福州”建设顺利开展。
建设“海上福州”关系全局,意义深远,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全市上下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海上福州”建设,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当好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努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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