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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017-01-21 12:31:44  来源:福建日报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

  东南网1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法院院长马新岚作省法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桦作关于《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叶双瑜主持。515名代表出席大会。

  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徐谦向大会报告工作。他说,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激发代表工作活力;加强联系指导,着力推进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增强“四个意识”,着力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4项,已通过16项,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1项,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16项;检查1项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25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次专题询问和2项专题调研,审查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40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1人次,组织宪法宣誓22人次,完成代表资格审查24人次。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各项任务已经完成。

  徐谦说,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要求,加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公共文化保障和生态建设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要把推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渠道,作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探索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马新岚在报告中说,2016年,全省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司法保障;回应群众关切期待,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14198件,办结748032件;清理了历年执行积案455099件,发放执行款62.36亿元;审结走私、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3744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445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80件;审结生态环境案件2802件;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027.49万元,对1958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提供司法救助3018.27万元;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96%,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26%。

  马新岚说,2017年全省法院要切实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服务发展大局,保障加快建设新福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严格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队伍建设。

  何泽中在报告中说,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工作机制创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案件30888件42236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50839件67082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9592件次;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5人,起诉1359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886件1093人、渎职侵权犯罪194件258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423人,起诉1674人;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9件,为174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何泽中说,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保安全、护稳定,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改革、凝聚合力,不断探索创新;从严治检、规范管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陈桦在说明中指出,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贯彻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总结经验,回应关切,引领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直接最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立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的指示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立法准备工作,包括开展关于老年工作的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了解掌握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和审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加强对重大制度设计的统筹协调,多次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力争各项制度管用可行,提高条例操作性、针对性。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参与踊跃,对立法工作给予极大支持。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和表决人选办法。

  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的还有:马潞生、王宁、庄先、刘德章、许光园、张兆民、陈展弘、林国耀、林宝金、郑新聪、袁启彤、倪岳峰、黄小晶、黄谨皑、梁绮萍、裴金佳。

  省领导和主席团其他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出席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林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