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免去何鸣省高院副院长职务
2017-01-13 10:08:58 来源:人民网
新任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赵栗 摄
人民网福州1月12日电 (詹托荣、实习生 张霜霜)12日下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项人事任免决定。
会议任命林辉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陈青文(女)为福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陈小平、陈小林(女)、雷成财为福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小健的福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任职年龄原因,会议决定接受刘小健、刘群心、李德仁辞去福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备案。
同时,会议还免去何鸣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祝昌霖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郑庆铭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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