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床毒贩”因病未被收监 指挥妻子助其继续贩毒
广州市检察院监督其被收押并因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一名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因疾病得以暂享“自由”的贩毒罪犯,竟然在家中卧床且重刑在身的情况下,继续指挥妻子保姆为其贩卖海洛因、冰毒。通过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市检察院使该罪犯被收押,并因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日前广州日报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的一起典型案例。
上述的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和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职能,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监管活动监督职能一起,构成了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
据悉,2012年至2016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的情况予以监督纠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01件,撤销案件3455件;通过对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255件,纠正脱管、漏管120人,纠正违法及不当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95件;同时办结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138件,其中向市中院提出抗诉530件,办结虚假诉讼案7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21亿元。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01件、撤案3455件
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项职能。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01件,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律程序立案和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45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4385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5125人。
针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展开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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