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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轿车连续变更4车道 后面小车险追尾被逼停

2017-01-05 10:25:05  来源:泉州网
  

  泉州网1月5日讯(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林阿敏 文/图)闽A067B5号车的车主,警察叔叔喊你来领罚单啦!1日在沈海高速惠安往泉州方向靠近泉州出口路段,该车连续变更4车道逼停后车,根据规定将被处以罚款100元。

泉州一轿车连续变更4车道 后面小车险追尾被逼停

泉州一轿车连续变更4车道 后面小车险追尾被逼停

泉州一轿车连续变更4车道 后面小车险追尾被逼停

  后车行车记录仪记录下前车超车的惊险一幕

  事发时,后车行车记录仪录下了闽A067B5号车在高速路上连续变更车道的过程,近日,后车车主向高速交警举报并提供了视频。长约20秒的视频显示,闽A067B5号车连续变道至第一车道后扬长而去,而原本行驶在第一车道的后方车辆险些撞上该车,最后无奈被逼停。

  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获悉,目前,警方已将闽A067B5的违法行为录入系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省办法》第33条第2、3、4项,驾驶员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将处以100元罚款。

  高速交警称,别小看这100元,好在后车驾驶员“点刹”踩得妙,如果后方再有个货车,或者没减速的话,一个追尾事故马上就酿成了。比如2016年9月29日上午9时,付某在进入沈海高速的时候,也是和视频中的驾驶员一样连续变道,并且没有打转向灯。但是付某并没有这么幸运,后方的轻型货车直接撞上他的车,好在只是造成车辆损坏。虽然付某的车被撞了,但经交警部门勘查现场以及结合两方驾驶员的笔录确定,当事人付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从闸道驶入高速公路,应该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的规定,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后车无责任。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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