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冒充“老板” 微信指示诈骗员工近30万
厦门日报讯 (本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这微信头像和名字真的跟我老板一模一样!”按照假老板发来的微信指示转了297000元,小廖(化名)真是欲哭无泪,报警通知银行紧急止付时,这笔钱已经被转到了云南的某个账户里。近日,此案在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提供洗钱账户的两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十个月,并各被处罚金一万元。
主谋冒充老板聊天得手近30万元
2015年8月17日,财务人员小廖收到了一条老板老陈(化名)发来的微信,说他急需支付一笔业务往来款,让她赶紧汇297000元到户名为“贾海峰”的银行账户。由于老板平常也会这样交代转账业务,而且发信人的微信头像和名字都和老板的一模一样,小廖没有怀疑,很快就委托同事办妥了转账手续。
没过两小时,“老板”让她再转43万元到另一个账户。小廖打电话和老板确认,老板说当天没让她汇过钱,小廖这才赶紧报警。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这笔近30万元的款项最后在云南被一名男子岩某转到了吴某的户头。案发一周后,岩某和同伙当某到案。
帮凶提供洗钱账户也被全额定罪
当某告诉警方,他从2013年开始帮吴某找人办卡,岩某就是其中之一。2015年8月18日,也就是小廖转账后一天,岩某到银行后得知卡内有近30万元,便怀疑钱有问题,但还是把钱转到了吴某户头,并注销了银行卡。当某和岩某自称只提供账户帮吴某转账,分别收了1500元和400元的报酬,具体行骗过程他们并不知情。
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当、岩二人都称对犯罪情况不知情,但当某明知吴某有问题,却仍积极劝说岩某转移犯罪所得,岩某也积极配合,二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然仅收取了一千多元报酬,但犯罪数额应以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为准,也就是本案中岩某转账的金额近30万元。最终当某、岩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并各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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