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方案》开出六大"处方" 确保生态环境长治久安
面对污染,如何“亮剑”?破解治理难题,如何创新机制?从河长制到监测执法垂管,《福建方案》从源头开出六大“处方”,确保生态环境长治久安。
流域环境治理:
河长制确保河长治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的水环境质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我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1%、I~III类水质占比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
水质好,河长制功不可没。为了让母亲河碧水长流,2014年,我省开始实施河长制,闽江和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一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院长曹文志认为,我省主要河流流域边界不规则,跨不同的行政区,给流域环境治理带来了一些困难。河长制通过“包河治水”弥补此前“九龙治水”的制度缺陷,较好地解决流域环境管理难的问题。
根据《福建方案》,我省将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同时,健全河湖执法体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到2018年形成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
海洋环境治理:
源头防控至关重要
“十二五”期间,我省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实现持续改善,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从61.6%提高到66.1%,劣四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从19.1%降低到7.5%;13个主要海湾的劣四类水质海水面积由41.0%降低到28.9%。
“海洋本身对污染物有一定净化功能,但这种功能不是无限的,当海洋自身净化能力无法满足需求时,就会导致海洋污染。”曹文志认为,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找到污染源并及时采取措施,对海洋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福建方案》提出,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追踪制度,开展九龙江-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同时,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加强对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长期监测工作,加大对高污染、高浓度污染物排放入海行为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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