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获人大通过 明年3月起施行
2016-12-03 09:18:55 来源:福建日报
东南网12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对2008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重点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危险物品的监管,条例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作出更严格和细化的规定,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职责,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其中规定: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已建成的应纳入改造计划,逐步迁出或转产;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新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尾矿库等,应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上述危险区域的安全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采取搬迁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条例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依法领取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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