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方案》:价值凸显
开栏的话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将福建省确立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围绕建设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提出6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和38项改革成果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我省生态省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即日起,本报约请有关专家就《福建方案》进行深度解读。敬请关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们国家为人类追求良好的生态文明提出了中国方案的实施意见,而福建将先行试验,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福建社科院研究员潘叔明在解读《福建方案》时表示。
绿色发展的中国方案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是解决绿色发展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方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实践新思想。”潘叔明说。
20世纪中后期,人类社会开始关注人类生存、生活、生产的资源环境问题,有关的国家、国际组织、生态学家、社会活动家提出了各种治理和建设的方案,但均未形成完整、系统的框架。更多地偏向于认知,而非实践,或专注于单项技术上突破,而非总体上长期战略部署。
我们从自己国家建设的具体实际出发,从自身的经验出发,吸纳国际社会的积极共识,明确建设生态文明,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从整体上处理好人与自然这一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
在建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与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生命共同体等新理念基础上,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际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示点示范,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整个生态文明制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生态领域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方案指导思想的鲜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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