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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无许可证网售男性药品 单位及领导同获刑
2014-09-16 08:06:56  作者:黄章富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东南网漳州9月16日讯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网上兜售男性药品,结果公司被判刑,负责人也被判刑。

  漳州市某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电子产品、五金、建材、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的销售。但在2011年,该公司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南靖人吴某购买了“金刚片”、“威哥伴侣”等男性药品,其中“金刚片”金额达人民币46245元,“威哥伴侣”金额达人民币3120元。

  同年11月,该公司指定专门员工负责公司的网站建设,而后通过网络进行药品推销,该公司雇佣的30多名员工通过QQ聊天工具找客户销售上述药品。至案发,该公司共销售“金刚片”1971盒,获利104463元,而“威哥伴侣”作为赠品赠送给客户。

  据查,该公司销售上述药品,是在未取得漳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销售的,其行为属非法经营,而且获利达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将被刑事立案,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定罪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罪名进行处罚。

  祝某师、祝某捷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9月15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漳州市某源贸易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法人代表祝某师、经理祝某捷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销售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祝某师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祝某捷作为被告单位的经理,违反国家规定,雇佣员工通过网络非法经营销售药品,情节严重,二人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祝某捷、祝某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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