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工资最少涨3.5% 厦门昨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14-08-31 11:44:19  作者:钱玲玲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海峡导报8月30日讯 今年工资涨多少合适?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4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给出了答案——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7%—12%,3.5%是工资增长下线。“工资增长指导线将为企业、员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厦门市人社局表示,企业应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

  10%是涨资基准线 合理增长区间7%至12%

  根据昨日发布的新的厦门工资增长指导线标准,2014年,厦门以工资增长率1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7%—12%。而3.5%是工资增长下线,14%是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

  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14%的上线(预警线),以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3.5%是增长下线 确保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

  工资增长3.5%是工资增长下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低。

  另外,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者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过大确实需要降低工资的,工资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人社局要求 涨资应向一线员工倾斜

  厦门市人社局表示,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厦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适当倾斜。

  同时,企业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林少斌】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