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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异国恋专骗女华侨 盘点4类网络典型诈骗案件
2014-08-20 10:08:35  作者:主父真真  来源:海西晨报  【字号

  海西晨报8月20日讯 看似诱人的馅饼其实是陷阱,切莫因小贪,失大局。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高发态势,各种新型的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厦门市湖里法院对近年受理的网络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征婚交友、网络购物、小额贷款、提供六合彩中奖特码等四类网络诈骗案件集中多发。

  冒充香港白领诈骗女性华侨

  林辉和同伙诱骗华侨购买“内部股票”,骗得40多万元

  林辉(化名)刚满20岁,还是个毛头小子,却冒充香港高级白领,号称可以购买公司内部股票,专门骗取海外女性华人的钱款。

  2013年6月,定居在日本的小芬(化名)在网上认识了“许国军”,两人通过QQ聊得火热。许国军自称是香港和记黄埔的经理,小芬觉得他事业有成、谈吐不凡,甚至萌生了异国恋的想法。

  远隔千里,两人迟迟没有相见。2013年8月,许国军告诉小芬,他所在的公司在发行股票,可以用较低的价格帮小芬买到内部股票,能有高额回报。许国军还给小芬发去了虚假的股票认购合同。小芬信以为真,往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前后转款48000港元。但这之后,小芬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许国军了。

  被骗的不止小芬一个。2014年1月16日,化名为“许国军”的林辉被抓获归案。经查,林辉和同伙身在厦门,却冒充香港和记黄埔、香港新鸿基金融集团的员工,在网上和海外女性华人聊天,假装和她们谈恋爱。取得信任后,以内部股权投资为名,实施骗取。从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林辉及其同伙共骗得40多万元。

  [法官判决]

  湖里法院一审判决,林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处罚金15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说法]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初相识的朋友”,特别是网络上认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涉及到金钱往来,更要慎之又慎,否则,财产、生命都可能受到威胁。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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