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建瓯两男子缺乏毒资 持枪抢劫金店将衣物扔粪坑
2014-08-01 09:38:33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8月1日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南平建瓯“12·16”金店抢劫案,一审有了结果。7月30日下午,建瓯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13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1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谢某在共同吸食毒品中相识。因为缺乏毒资,2013年12月初,两人趁建瓯市城区修路,道路摄像头暂停使用之机,共谋抢劫建瓯的珠宝店。为此,龚某准备了斧头、短枪、长枪、手套、头套等作案工具,欲跟谢某实施抢劫。经过踩点,他们确定了抢劫目标,并规划了抢劫后的逃跑线路。

  当月15日晚,两人到建瓯市南街头银行取款机旁的朝阳珠宝行,欲实施抢劫时,因谢某紧张害怕而放弃作案。

  16日晚,龚某与谢某再次携带作案工具,到建瓯市时代广场周六福珠宝店实施抢劫。龚某持长枪殴打店铺保安,并向店内营业员声称“抢劫”。随后,两人用斧头、枪托将店铺黄金柜台的玻璃砸破,将柜台内的黄金项链、手镯等金器装入包内,劫得黄金饰品759.38克。两人抢劫得手后逃跑,行进中专挑小路走,在逃跑过程中掉落了部分金器及斧头、短枪等作案工具,后两人将作案用的衣物扔入粪坑。

  随后,两人到谢某朋友家中,将抢来的金器进行分赃。之后,龚某到上海变卖黄金饰品129.8克,得款2.9万元。谢某回到自己家中,将抢来的共重221.3克的7条黄金项链交给了自己母亲和妻子。

  当月26日,龚某在建瓯市迪口镇某酒店被警方抓获归案。27日凌晨,谢某在南平市延平区被抓获。警方追回黄金饰品442.4克。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林芳 罗美珠)

【责任编辑:黄新锦】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