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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烧电子废弃物炼铜 男子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4-07-18 09:53:03  作者:朱加良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海峡都市报7月18日讯 为了从电子垃圾中炼铜牟利,郑某中协助其老板,未经许可私自进行焚烧作业。前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郑某中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3年6月,“老陈”(另案处理)在龙海白水镇中仑寨无证开办焚烧场,焚烧废弃的印刷电路板等电子废弃物炼铜,从中获利。郑某中就在该焚烧场当管理员,负责与当地村民交流、提供工人伙食等现场管理工作。

  焚烧厂运转以后,产生了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周边果树和苗木枯死变红,附近村民反应强烈,多次到焚烧厂进行交涉。不过,郑某中等人仍继续生产。

  7月8日,经当地群众举报,龙海市环保局现场查处废弃印刷电路板等电子废弃物约15吨,以及焚烧产生的废渣共计10.57吨。

  据了解,电子垃圾内含的重金属很多,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

  如果将废旧电子产品作为一般垃圾丢弃到荒野或垃圾堆填区域,其所含的铅等重金属就会渗透污染土壤和水质,经植物、动物及人的食物链循环,最终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如果对之进行焚烧,又会释放出二恶英等有害气体,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

  检察官说,根据相关法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案中查扣的废弃电脑板、电路板样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一类别,且查获的废渣数量为10.57吨,已超过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

  (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林志南 张小虾 王志超)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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