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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闽九条”促内贸发展 专项资金作支持
2014-06-19 09:52:15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19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发出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对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延长至明年12月31日。

  今年和明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每年从万村千乡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推动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建设改造商贸中心;农产品市场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我省将鼓励和引导永辉、新华都等内贸流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内贸流通龙头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由省商务厅、财政厅调整流通发展结转资金1000万元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我省企业参加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展、网商网货大会、电子商务宣传推介会等将给予一定补助。

  今年和明年,省商务厅按照采购企业季同比新增闽货销售额的5‰比例对我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和部分批发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省商务厅展会计划的闽货展销会、福建名优特商品展销会,给予参展费补助。我省将精心组织企业参加下个月在北京举办的福建名优特商品订货会。

  今年和明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的大型商业企业,按不超过信用消费额的2.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安排5000万元用于建立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助保贷”机制,帮助基地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我省还将实行连锁企业销售汇总统计,允许未达到限额以上连锁经营企业的加盟店、特许经营店等归由总部汇总统计。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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