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提交12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二审稿在强化市县两级人大监督“条管”单位和派出机构方面有新规,这是二审稿的一大亮点。 经调研发现,目前我省各地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派出机构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如县里不好监督设在本县辖区内的开发区管委会(这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区里监督本区的公安分局(这是市公安局派出机构)缺乏力度,二审稿在这方面进行了充实。除坚持初审规定的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可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内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如地税、质监、工商等)执法专项工作报告,还新增规定,赋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执法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利,必要时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可将审议意见向上述被监督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通报,涉及重大问题的,报请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交同级政府研究处理。 二审稿还明确了监督公开的渠道,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可通过常委会公报、常委会网站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二审稿还提出执法机关应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这项规定在全国各地实施监督法办法中尚属首创。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