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的林农们请注意,有你们关注的好消息啦。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1日二审了《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为规范林权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减少林权纠纷,年内我省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办法将进入立法程序。 我省是全国林业大省,林农众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多,有的争议甚至发展到械斗。作为在全国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最早的省份,《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在实施14年后全面修订,配合林权争议处理,年内我省还将制定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办法,这一系列配套法规的制定对于维护我省林农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我省今年将制定或修订10部法规 今年我省将制定或修订10部法规,这10部法规将在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除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我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修订)和我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及上述提及的我省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办法,将提交审议的还有我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已一审)、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我省安全生产条例、我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我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我省航道条例。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