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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学后两个月内将资助金发给贫困学子
http://news.fznews.com.cn   2007-9-11 21:16:48   来源:福建日报

     日前,福建省下达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学校要在新学年开学后1至2个月内将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据测算,福建省每年约有1.38万贫困学子获得这项奖学金。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出台。本专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20%左右,资助标准分每年每生3000元(5%的特困生)和1500元(15%的贫困生)两个档次。中职学校助学金每学年1500元,主要资助一、二年级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按月发放,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发放到学生手中。技工学校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学生,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8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下达各技工学校,学校在开学2个月内完成在校生电子注册,确定受助名单。

     另据了解,各高校将成立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并根据认定基本条件每学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确保让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资助。(记者 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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