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实施8年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要修订了,26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该法规修正案草案说明。 草案有一处重大修订,即防空地下室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未出具此认可文件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这意味着防空地下室验收不过关可能办不了房产证。 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特殊的地理区位决定了我省处于全国人民防空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十分严重。 在省政府报送的修正案草案及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对草案初步审查后形成的建议稿中,加强人防建设有不少新规定。如修正案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应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针对有的新区将不建地下室作为招商优惠条件,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针对原先人防部门监督地下室建设没依据,结果地下室面积或防护等级“缩水”的状况,修正案草案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核,对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参加竣工验收。另外,在法律责任方面,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对“有关部门”的约束,这也意味着建设、规划、房管等与人防工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若违反法规规定,影响人防工程建设,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又讯 26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在实施14年后将进行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关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构问题、权属确认根据和证明、完善争议处理程序及时限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争议山场的管理等。由于我省是林业大省,林农众多,林山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多,法规的修订对于维护林农切身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