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4人
取得非户籍地学籍的初中生可在非户籍地参加中考
福州新闻网讯 省教育厅12日出台《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包括已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初中学籍的初中生可在非户籍地参加中考、高中生一学期累计请假两个月就要办理休学等事项,适用于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学生。
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4人
普通高中每年招生一般不少于6个班,但也不超过20个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4人。符合录取条件,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学生入学,学校不得拒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已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且取得初中学籍的,要求在非户籍所在地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可允许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求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可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特长生可准予升级
在学年总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模块考试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一学期累计请假8周要休学
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时间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同意后,可继续休学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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