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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一企业被罚2万元

2023-09-18 09:57:42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日前,长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400余条宽带用于组建动态IP地址池,供1000余台计算机主机进行游戏代练使用,后将1000余台计算机主机通过淘宝、微信、QQ等网络渠道进行远程出租,但未对网络租户实行实名登记,未落实入侵防范、日志留存等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长乐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该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涉案公司处2万元行政处罚,对涉案公司主管人员处1万元行政处罚,并启动“一案双查”,责令存在办理宽带接入业务时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问题的某电信运营商限期整改。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周颖 叶友煊)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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